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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教师辞退

 12-29 12:31  悬赏 0  发布者:无奈007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武威 回答:(2)
我是一名幼儿教师,1996年被教育局派遣到乡村学区,聘为幼儿教师,1996-2008在一个学区代课,由于代课工资低,2008-2011自已联系在另一个学区代课,现被教育局辞退,辞退时多发一个半月工资,请问如果索要经济赔偿向谁索要?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29日 15时20分
你与教育局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教育局为用人单位,并且,你工作时间已经达到16年,非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提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帮助,请在给我留言栏留言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9 17:03
1、你好。你与教育局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劳动关系。
2、完全可以用《劳动合同法》维护你的权利。如果维权索要经济赔偿可以向教育局或你带课学校直接索要。
3、此案件我可为你出具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书》,就你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详细指导你该怎么办。
4、可就你咨询的问题提供详细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可以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5、可就你咨询的赔偿费用具体数额问题提供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做的详细计算。可以方便你诉讼或协商使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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