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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房屋继承问题

河北 12-22 21:10  悬赏 0  发布者:宗哲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老伴儿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只是口头对我说把现有的70平方米方子留给我。当时房产证的名字是我老伴儿的,我现在想把方产证的名字过度到我名下,但又不想让我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知道,我该怎么办?现在我的三个孩子是否都与我同时享有这个方子的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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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2-23 10:16
如果没有有效的遗嘱,该房产你的子女都有继承的份额,办理过户需你的子女放弃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12-22 21:19
你和你的子女对你老伴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都享有继承的权利。对于房屋继承比例,按照你的表述,应当是你占有房子的二分之一,然后剩余的另外二分之一部分由你和你的三个子女平分,也就是每人八分之一。这样对于该房屋的继承比例,你应当是占有八分之五。
回复时间: 2009-12-22 21:23
 答:你老伴对你说的话不能作为你占有房屋的依据;该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分;房屋的一半属于你老伴的遗产,在你及子女之间分割,最终你占房屋份额的8分子5.他们各占房屋的8分子1.
回复时间: 2009-12-22 21:40
没有什么办法,孩子与你都有份额。
回复时间: 2009-12-22 21:48
除非你的子女放弃继承权 否则是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的。
回复时间: 2009-12-23 10:16
口头说的话有其他人证才可以;
只有你自己说还是不行的,
协商协商吧,都自己的骨肉
回复时间: 2009-12-23 15:10
你好,
1、你所说的口头遗嘱不符合规定,也难以认定。你与其它子女对老伴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如果房子是你老伴生产个人财产,你和子女继承一般份额相同。如果房产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2房产归你个人所有,对于另1/2房产你和子女可继承。
2、要想过户到你名下,要征得子女同意或子女放弃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09-12-23 22:03
你只享有属于你所有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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