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生效仲裁文书可否立即执行

四川-成都 12-23 06:39  悬赏 30  发布者:胡军 给我留言  回答:(2)
生效仲裁文书对方不履行,我已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供了对方的银行卡号(有存款)和对方的房产信息,可执行局以公告形式送通知书,理由是找不到人,天啦!我为了要回我的血汗钱从起诉到裁决已花了快两年时间,等公告60天下来别人财产早就转移完了,况且为了打官司我已倾家荡产,负债累累,这几天已是身无分文,每天早上只能在邻居家吃一餐饭,中午晚上别人都在外面吃,有时记起给我带点回来,多数时候只能挨饿了,恳教各位法院必须要送通知书给被执行人吗!难道就不能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加点威严吗!难道非得先发送通知使对方财产转移生效吗!有谁能告诉我该怎么样才能不靠别人的施舍填饱肚子呀,春节后儿子的学费看来还得要同学们现爱心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3 07:1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25条,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利息,对于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所以,你必须等待。
回复时间: 2009-12-23 07:30
法院应当发放执行通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桂林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四川成都
山东东营
北京海淀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120
广西 桂林
人气:92167
山东 临沂
人气:248501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