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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合同,以罚款的借口威胁商户

 12-29 22:02  悬赏 0  发布者:馨馨玉娇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在一个商场租摊位做美甲生意的,2008年商场刚开业我就在,后来商场每年都与我一年一签合同,我都听从商场的。直到2010年10月份又与我们签了半年的合同,但是商场统一收钱,可是刚到3个月商场就要求我们解除合同,从新签俩年合同说位子不变,我们经过与商场交涉确定不变位子,并且租金由3300元涨到4500一个月,与商场签定了到2013年的合同。可是在今年商场又要我家变位,搬到最次的位子,我没有同意,但现在又说我家洗手池不合格罚5000元,但洗手池是商场要求放的位子,并收取300元,并且要挪水池到摊位里面。这样我家的面积很小了。请律师告诉我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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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1 16:17
商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可以起诉商家违约,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另外,商家没有罚款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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