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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想起诉离婚,能在上海起诉吗

上海-青浦区 07-01 18:1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夫妻感情不和,想起诉离婚,能在上海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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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01 20:58
在上海满一年了吗
回复时间: 2016-07-01 18:24
如被告常住上海一年以上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7-01 18:26
你好,要被告在上海居住满一年以上,到对方所居住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回复时间: 2016-07-01 20:59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的补充: 2016-07-01 20:59
你好,起诉离婚地点可以从以下方面确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6-07-01 21:17
原则上是到被告户籍地起诉,但被告在上海连续暂住满一年以上,且有暂住证的就能在上海起诉离婚。有需要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6-07-01 23:31
不是上海本地人吗?外地人的话,需要提供被起诉一方在上海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才可以在上海法院起诉离婚。
委托律师处理,详细情况,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7-02 00:11
1、可以在上海提起诉讼处理,但要符合管辖条件。

2、比如能否提供对方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等。

3、或者存在其它特殊情况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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