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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

 12-30 16:14  悬赏 15  发布者:dIp6474 回答:(3)
我想请问1)我把我儿子交给一个慈善团体的某某人,当我儿子的监护人如他虐打我儿子,那我这做母亲的可以报警吗?2)他当我儿子监护人,我是否不可过问我儿子进展?3)如我不想他在继续当我儿子监护人,我带走我儿子他是否会采取法律告我,要我赔赏他所花在我儿子生上的一分一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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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0 16:21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12-30 16:23
1.你所说的是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即该受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与权利。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负责对未成年人进行教养。如果该受托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虐待你儿子你可以报警,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你完全可以过问你儿子的进展。
3.如果对方未尽到合同约定的监管义务,你可以和他终止合同,并提供证据证明他的违约行为,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委托金。
回复时间: 2012-01-03 10:29
你是有第一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和他协商解决,不行的话是可以起诉撤销或变更监护权的,可以选择提起撤销之诉或者变更之诉。从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申请”来看,应适用特别程序,而变更之诉,根据法律规定,亦适用特别程序。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其监护,从而不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缺失,使之继续陷入不幸。
  人家是你孩子的监护人,不能仅从法律的角度感觉好像你不该过问了。他毕竟是你的亲生骨肉,将来成长的好坏是你在这世上第一应当关心的人。当然,父母是未成年人最亲近的人,能在父母的羽翼下成长的未成年人才是最幸福的。所以,我劝你穷尽一切办法,把孩子要回来,若有证据证明他先前监护有虐打你儿子的情况,就失去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的权利,可以无偿地把他要回来。老古话“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再穷再难,孩子不会责怪。天真烂漫的孩子在父母的双膝下仍会觉得非常幸福的。如果连亲情都随意丢弃,我们活在世上还有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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