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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是家里介绍的,交往了两个月,我觉得性格不合适,提出分手

重庆 07-02 09:0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和我男朋友是家里介绍的,交往了两个月,我觉得性格不合适,提出分手。在我们交往这段期间,他给了我零花钱,还给我买了手机,现在分手了,他要求我偿还在交往期间花的这些钱,我觉得很不甘心。请问律师,我必须要还他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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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2 09:19
可以不用偿还.
追问:

谢谢律师,我用什么理由说服他呢,如果不还的话,他一直找我麻烦怎么办

回答:

这超出了法律范围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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