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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付给前妻的不合理生活费能否撤销或更改

上海 12-30 21:01  悬赏 0  发布者:土豆1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前妻去年协议离婚,我们无子女及共同财产,协议约定每月给前妻3000元钱,无
终止日期,我与她都已各自再婚,我因欠债一百万,无力支付协议约定的3000元,请问我是否可以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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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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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30 21:45
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撤销,双方另行协商
回复时间: 2011-12-30 21:07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12-31 12:36
可以根据情况撤销和变更!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1-12-31 14:00
按约定,你应当支付。
鉴于目前情况,你可以暂不支付,看你前妻是否会起诉,若起诉的话,你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1-12-31 22:16
可以不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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