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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登记离婚的办法

陕西-咸阳 12-31 13:16  悬赏 0  发布者:dgc9275 回答:(5)
我是男方,我结婚四年了,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结婚的所有程序都是正常走的,当时说好先办后登记,婚前双方出钱购买了一处房产,写了女方的名字,直到现在女方也没有登记,今年还提出离婚,协议给男方15万元的房款,到现在也没有给,新婚姻法出台后,说婚前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怎么能维护一下我个人的利益。父母是农民,把所有的钱都给我了,在哈尔滨买了新房,没想到这样,我想能否对我这样情况的有具体的解决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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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2-31 22:44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属于共有。
回复时间: 2011-12-31 13:45
还是直接委托律师介入帮助好。
回复时间: 2011-12-31 14:24
若你有证据说明该房产你有出资,该房产应属于共同财产,分开时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1-12-31 18:0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1-02 17:54
你好,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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