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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场所娱乐人员,因外因跳窗受伤,请问我是否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广东-广州 12-31 14:59  悬赏 0  发布者:唐人007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朋友合伙提供一个休闲场所,一天因警察在外敲门要来检查,其中一个娱乐人员,因害怕,从窗户跳出。结果此人头部、腿部受伤。我和几个朋友已支付几万元的医疗费了,可是还没有治好。我和几个朋友不想再支付了,可是那个人说,如果你们不支付,我就去告你们。想请问一下律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受伤的人又不是因为我们而受伤的,我们要尽赔偿义务嘛?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诚恳,急切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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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31 15:56
要赔偿,但不需要你们全部承担
回复时间: 2011-12-31 17:25
不是你们的员工,你们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12-31 19:05
他是自己跳窗,并非你们强迫或要求他跳窗。因此,他受伤与你们休闲场所没有因果关系,你们没有义务赔偿,可以拒绝赔偿。已经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支付。
回复时间: 2011-12-31 21:43
没有赔偿义务,别怕他告
回复时间: 2012-01-01 14:58
没有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1-03 21:21
窗户是用于通风透光的,不是用于出入的通道,跳窗人做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悉这一常理,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属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其有必要跳窗户的法定理由。其从窗户出入,自身存在严重过错,这就是你的理由,你完全可以准备应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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