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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解读

天津 07-04 02:06  悬赏 0  发布者:ahwhlw…… 给我留言  回答:(0)
有这样一份判决书,不知如何解读,故请教各位老师:
本院调取的被告银行账户的转出、取现总额约为144.65万元(56万元+88.65万元),被告的债权数额约有400余万元,故被告辩称其个人账户中大额款项支出是用于放贷的意见本院基本予以采纳,原告依据被告账户自开户之日至今的大额往来明细计算出其夫妻共同存款有100万元,并据此要求分割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事实上,该144.65万元是这个家庭能够立即支配的现金部分,所谓400万元债权是大部份需要诉讼也难以收回的烂账,根据发生时间账目显示,该144.65万元中有27万元与400万元有关,其余均无关。本人判决书疑问如下:
1、基本予以采纳是什么意思?是全部采纳?还是百分之多少采纳?还是文字游戏?有不确定的解读?
2、该144.65万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不是,判决书意思明了吗?看不明白。
4、如果是,该不该依法分割?
5、该144.65万元有没有包含在400万元之内?
6、如果该144.6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真的用于放贷,原告要求债权分割,法院是否能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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