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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点

广西-南宁 01-01 12:28  悬赏 20  发布者:领导与仆人 给我留言  回答:(2)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点: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如何理解?现我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法院因枉法判决赔偿我直接经济损失23万,但法院的法官说只能赔12万,而律师费5.7万(一审请律师的律师费8000元、二审律师费40000元、再审律师费9000元)、还有29个月的工资和基本养老金共计5.3万两项共计11万不答应赔偿,我不同意,请问律师们:我以上两项是否属于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一种理解?假如是正义判案,我不会有以上两种损失发,能在单位正常上班,全家三代过着和睦轻松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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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3 12:05
律师费不是直接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1-16 00:22
律师费不是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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