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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离婚,应该怎么办?

上海-嘉定区 07-05 00:54  悬赏 10  发布者:18117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和他在一起3年了,有一个小女孩,2015年7月20出生,没领结婚证,订婚时他给了我6万彩礼,现在因为感情问题我打算离开,需要走法律程序吗?如果走法律程序小孩归谁?彩礼需要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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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5 09:34
小孩问题如果能协商好,则不需要走法律程序。小孩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07-05 09:41
没有结婚证的话商量好了就不需要法律程序。如果要争小孩抚养权就需要诉讼,小孩两岁以下一般会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6-07-05 09:49
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一般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需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居住情况、孩子生活习惯和父母情况等来判断。满十周岁则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彩礼应退还。
回复时间: 2016-07-05 09:53
你好,需要返还彩礼。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7-05 10:05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分开即可,彩礼看是不是用于生活,孩子不满2周岁以下基本归女方抚养,如有纠纷,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05 10:40
你们之间是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下的
回复时间: 2016-07-05 13:32
彩礼不需要返还,小孩归母亲的可能性大。
回复时间: 2016-07-06 01:10
你好,直接分开,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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