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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河北-廊坊 01-02 20:09  悬赏 0  发布者:lvye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已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因无工作,无住房,有一女儿归我丈夫抚养,房子系我丈夫婚前个人财产。目前我在外租房住。请问:如果,我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由我抚养,我能和孩子在我前夫的房子里住吗?
问题补充:
或者是我和孩子在外面租房子住,有前夫交租金。因为我没有住房。法院可以这样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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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2 20:33
申请变更抚养权,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1-02 21:22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你可以请求法院将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所有权判给你。孩子的抚养权你也可以申请变更。如果你与孩子在外面租房子,可以请求前夫支付租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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