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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占有”还是“不当得利”?

浙江 07-05 13:56  悬赏 0  发布者:73127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打算找家店面经营小吃,刚好看到一服装店贴出转让,后谈好转让费三万八,还余下两个多月房租是两万,房租一年是十万。如果房东同意后我从服装店手上接手过来那我得付给服装店五万八。房东和服装店签合同是三年,房东有明确表明中间不能转让转租,现在一年不到,那服装店提出以我和他合伙去开饮食为由带上十万块钱(是由我拿出的)以他名义去给房东谈,让房东重新在签一份和我的租赁合同,在谈的过程中房东说考虑下两天后回话,所以合同也没签成,房租房东不愿意收服装店老板坚持放房东那里说迟早要交的,后来合同没签成钱放房东那里我不放心,服装店打了个收条给我,并且说如果两天后房东不同意就把是万退还于我,而他在我走后马上去找房东拿钱说是他借高利贷借的钱,现在这比钱也不还我,他人都见电话还接的。我除了收条外还有和他谈话包括后来叫他还钱他不还的所有录音,请问现有手上证据充分吗?是起诉他非法占有还是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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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5 14:31
对于房东来说。既不是非法占有。也不是不当得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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