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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四川-资阳 07-05 22:23  悬赏 0  发布者:qq6542…… 给我留言  回答:(3)
离婚协议     此协议从2016年7月5日起,刘应辉和周停在今天协议离婚,因未扯结婚证,所以不需要去民政局。从今往后两人将不在有任何关系。所有一切断清,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将不用负任何责任。孩子抚养由领养方全权负责。从此以后各走各的。孩子未满18岁以前,不许见一次。此协议双方签字起即便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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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5 22:33
您好,探视权属于法定权利,关于探视权的约定无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6 07:57
这个协议很多内容无效。第一,不容许见孩子无效;第二,不支付抚养费无效;第三,协议名称不对;第四,不对孩子负责任无效。
回复时间: 2016-07-05 22:26
这个是无效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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