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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合理吗

上海-奉贤区 07-06 12:04  悬赏 0  发布者:sml723…… 给我留言  回答:(9)
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尾款10万元在过户之日付清。备注有这样一条:该房屋解释权归乙方所有,该房屋如果乙方转让第三方,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签字。  我方是甲方,请问这条有什么不利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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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6 12:04
需要看过合同条款。
追问:

我把合同图片发到您邮箱了,帮忙看下,谢谢

回复时间: 2016-07-06 12:06
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6-07-06 12:26
请来电详述您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7-06 13:02
有不利影响,你可以拒绝签字,
回复时间: 2016-07-06 13:27
1、如果尚未签订,建议谨慎处理。

2、如果已签订合同,则对甲方来说存在不利。
回复时间: 2016-07-06 15:19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7-06 16:40
要看合同其他条款的。
回复时间: 2016-07-06 16:42
你的权利是收房款,其他是该尽的义务。没有不利的。
回复时间: 2016-07-07 20:34
这条可以约定对第三方直接过户,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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