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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广西-柳州 12-28 09:31  悬赏 0  发布者:samin 给我留言  回答:(2)
死者因医疗事故死亡,医院共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1.5万、精神抚慰金6万、丧葬费3万、医疗费等,共计40.1万,死者有母亲、丈夫、两个子女(已成年),分配的份额如下:

母亲:(40.1万-1.5万)÷4人+1.5万=11.15万元

丈夫及子女每人:(40.1万-1.5万)÷4人=9.65万元

如此分配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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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12-28 09:55
可以达成分配协议,协议不成时可通过诉讼分割
如此分配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当事者均同意即可
回复时间: 2009-12-28 10:33
这样分配是比较合理的,而且已经把对死者母亲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先扣除。这样的分配也是在大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医疗费、丧葬费等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需要考虑先从40.1万元中扣除补回给实际先行支付的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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