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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另外成立同业公司问题

湖北-黄石 07-07 09:48  悬赏 0  发布者:Foxilv 给我留言  回答:(2)
做了一个创业公司,邀请了几个合伙人,自己有40%股份,然后进行融资,但是融资一直没结果。公司是没有任何运转的,现在想和另外一个人成立同业新公司,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可行?如果有问题,有没有方法解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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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7 11:37
您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至于股东是否必然负有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义务,则要分不同情况对待,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所以,要根据您在公司内的职务判断您是否可以成立同业新公司。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与我联系。
追问:

谢谢回答,是公司董事,但是公司并没有进行过任何业务经营,而且如果成立新公司了,也不会再继续参与原来公司工作,这样可行吗?

回答:

不可以,要先退出之前的公司。

回复时间: 2016-07-07 12:18
您好,股东是否必然负有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义务,则要分不同情况对待,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所以,要根据您在公司内的职务判断您是否可以成立同业新公司。
追问:

谢谢回答,是公司董事,但是公司并没有进行过任何业务经营,而且如果成立新公司了,也不会再继续参与原来公司工作,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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