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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

天津-塘沽区 01-04 22:55  悬赏 0  发布者:jackch……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全责,已经垫付给对方20000,但是对方提供的一张住院治疗费时复印件原件丢失(上面有医院的财务章),这个法庭是否认可?对方不起诉我,如果过了1年时效对方仍然不起诉的话,我能拿回全部的20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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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4 23:23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2-01-05 08:55
加盖医院公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起诉时双方的权利,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05 11:00
法律规定,一般质证要提供原件。他原件的丢失,还要一种可能是去另外报保险所用。那要看这2万是否全部用于医疗费用等。如果足以支付侵权赔偿的话,估计你也没必要再主张权利。当然,基于你将来要报车险,建议你起诉对方要求其协助你报保险,或提供医疗费等原件;个人以为,你基于不当得利要求他返还你的2万元,司法实践中确实比较费劲。
回复时间: 2012-01-05 11:39
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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