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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问在医疗期满,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了18年,是无固定合同

广东-深圳 07-07 20:0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想问问在医疗期满,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工作了18年,是无固定合同,是否公司应该除了经济补充金还应该有医疗补助金,最近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应该要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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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8 07:08
如果经鉴定确实不能从能胜任工作,可以要求医疗补助费;按照应发月平均工资支付,不是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来电咨询
追问:

谈律师,谢谢您!是做了肾移植手术,不知道这个去鉴定算是严重还是轻微的,我觉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第11条应该有效,新劳动法对于补偿办法增加了三条条款,延续补偿办法的规定,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所以我认为是按照企业平均工资。

回答:

因为劳动法对于经济补偿金作出了新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所以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追问:

谈律师,员工是98年入职的,因患重病,医疗期已休满,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企业月平均工资低,按照以下新劳动法规定,不是应该在2008年之前年限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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