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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我因朋友介绍去深圳工作,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领导以我的名义在深圳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

浙江-杭州 07-07 21:35  悬赏 0  发布者:1467892151 给我留言  回答:(2)
情况说明:
我因朋友介绍去深圳工作,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领导以我的名义在深圳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碍于朋友情面,我得知后协助办理了对公账户,但我本人并不知晓新公司配股情况,且新公司实际持有人不是我。
因个人原因,我于2016年5月20日辞职,与公司领导协商后口头约定2016年7月初办理新公司的法人变更。
但在2016年7月5日我从第三方处得知以我名义注册的新公司被用于项目众筹的主体公司,并和其他方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此前,新公司实际持有人并未通知过我,我并不知晓此事。
进过考评后我认为众筹项目风险较高,于2016年7月6日联系新公司实际持有者,要求立即变更法人代表。但实际持有人以“没有合适的法人代表为由”拒绝变更法人代表,并要求“8月份后找到合适的法人代表在变更”。
经过和第三方联系后得知,新公司的众筹项目已经开始运行,并筹集了一定款项。且我拥有新公司10%的股权。
 
问题:
1、如果众筹项目失败,我是否要承担法律风险?如果要承担,将会是什么程度的责任?
2、在现在的情况下,我应当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问题补充:
 杨律师您好,因为朋友的关系起诉是我最后的选择。但是在起诉之前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保护我自己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07 21:43
马上委托律师起诉解决。什么都不知道。不参与,被当做傀儡,风险太大。
回复时间: 2016-07-09 23:12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带上资料到律所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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