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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

贵州-遵义 12-29 00:58  悬赏 0  发布者:ANDY9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弟弟是:贵州省、遵义县、三岔镇、红星村人士
出生年月日:1991.08.11
大约在三个月前,他在一家较大型的企业上班第五天时,因该公司企业在没有对我弟弟作出任何岗前培训下,让该员工上岗工作,接受含有高危工作任务,导致该员工被高压电电伤至伤残(该员工身体健康入职),左手左脚已经截肢,据当地医疗机构初步确认为“二级伤残”,现该员工已出院。
现家人经与该公司协商后:该公司愿意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及赔偿金给该员工70万元人民币。
我们家属都不懂得法规,对于上述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合法我们家属还抱着有疑惑,希望能在这里有多一点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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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9 09:09
用人单位若是给这样的赔偿数额应该是把全部的赔偿项目一次性给付。当然,在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前,你们要注意以下问题:1、现在只是初步确认为“二级伤残”,但是否向相应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后还要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2、保存好他是该企业员工的相关的证件、工资表、工作牌等材料。
回复时间: 2009-12-29 10:46
依法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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