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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再婚之后的财产问题

福建-福州 01-06 08:51  悬赏 0  发布者:challi…… 给我留言  回答:(6)
十年前,我们都已成家立业,都有正式的工作。七十岁的老父亲为了安度晚年,找了个厉害的阿姨再婚。由于阿姨还要养前夫之家不成器的子女,十年来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盘剥父亲,并向我们施加压力。比如说,这十年来,她极少与父亲同居,我家在乡下,她家在城关,我家已有四三处的空房,足够他们居住,但从两年前开始,她要求八十多岁的父亲在城关买房,遭到我们反对之后,又要求在乡下建房,同样遭到我们的否定。去年,我们为了家庭和睦,父亲有人照顾,只好将我们从小居住长大的老房子,花了四万多人民币重新装修(她借口说与我大嫂不合,不住乡下与大嫂相邻新房),最近这女人提出,这所翻修的老房子属于她与父亲的婚内财产,把我们气坏了。我知道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一是老房子原是我母亲生前与父亲建的,二是翻修的钱是我们子女出的,她所谓的装修师傅的点心是她煮的,所以房子算是她的,未免好笑。父亲也表示,房子在自己身故之后,可以由她住到老死(她比父亲年轻20岁),但仍归我们子女继承,可惜父亲所拟的遗嘱被她撕毁。为了教训一下这个贪得无厌的女人,我想以其道反治其身。即当初她再婚的原因,是孩子结婚没有聘金,家里男人病死之后,房子也没盖完,她在城关的房子是我父亲帮她装修并添盖最后一层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如何搜集这方面的证据,以便在父亲百年之后,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既包括自己这边的财产,甚至为了有备无患,也包括我父亲十年来在她家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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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7 13:38
再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2-01-06 08:53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1-06 08:58
如果你父亲健在的,可再立遗嘱。证据方面要收集原房子是你父母的及翻修是你们出钱的证据等等,具体可电话交谈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1-06 11:07
如果确实是你所说那样,你父亲找来的不是“老伴”,而是找来“祸害”,只要 你父亲提出,就可以起诉离婚,问题可能就容易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1-08 18:04
遗嘱可以再立,并妥善保存。
建议委托律师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确定相关的方案!
回复时间: 2012-01-2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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