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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让我自己承担后果,这样对嘛?

 01-06 10:06  悬赏 20  发布者:qoiue1……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3)
之前我在这里提问过的,当时是患者要讹钱。上条提问如下:“我是一名护士,无意中给一名婴儿注射了第二针卡介苗(事发的前一天,其他护士已经正常接种了卡介苗),之后家属要求去所在地最好的医院观察,孩子于昨天出院,没有任何不良反应。现在医院给打了封闭针。”---可是现在情况变了,经过家属与患者家属协商,护士长出面协调,赔偿价格降到了八千元,其中包括产妇和小孩住院费等。患者提出条件是:医院保证六个月之内小孩出现因二次注射卡介苗有关的疾病,要负责任。 科里给出的意见是,让我赔偿六千,保证由自己来写,来承担这件事情的后果,以及对小孩以后负责。我很无语,这明摆着是把我自己送进火坑,目前我没写这项协议,也没交赔偿金。护士长说如果我不接受,那么将会把这件事情上报到院里。请问律师:这件事情我的确有错,可是科里把事情这么推干净是正确的么?如果上报到院里,以最坏的处理办法,我的底线应该是什么?如果将我开除,他们有没有权利扣留我的护士证?求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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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06日 22时55分
你的行为是医疗行为,应由院里承担,之后由院里对你进行处罚,而不是直接由你向患者家属赔偿,也不是由你保证任何事情,如你对院里的处罚不服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6 10:12
写给患者的任何保证、协议之类的应该是由医院来写。而不应该由你向患者作什么保证。至于医院和你之间因你的过错造成医院赔偿了8000元钱,医院处理完与患者的纠纷后会向你追偿,这个追偿就是你跟医院之间的事情了,与患者没有关系。另外即使开除你也不会扣你的证件。
回复时间: 2012-01-06 10:21
你是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医院承担。。。。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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