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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本人乘58路公交车行至红旗大街与长江路交口处

黑龙江-哈尔滨 07-09 08: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6年6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本人乘58路公交车行至红旗大街与长江路交口处,58路公交车与前面的面包车发生追尾急刹车,在我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把我摔倒在车內栏杆上,造成右侧第七根肋骨骨折。当时司机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错施,没有及时的把我送往医院,侵害了我的生存权,使我的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在一起乘车的好心人的帮助下,才与我爱人取得联系,我爱人赶到后,报打120才把我送往医院。经过检查,确认为骨折后住院治疗。在确认骨折后,我的家属打电话让司机和车队来人,他们都不来,并相互推诿,没有办法,然后报警。报警后我只能自行看病。报警后车队来了一位女士也没有与我们积极协商解决,告诉我们,他们交警队有人,你们愿告就告,咋样都行。后来我爱人通过交通管理局找到了车队长的电话,与其联系仍然是推诿。最后,我爱人去车队找到了姓梁的女士,问他们如何处理?仍然没有給出合理的答复!并说:此就归她管,她说了算,找谁也没用。并说他们是私企,请问,私企就可以违法吗?通过以上58路车队太度,給我的精神进一步伤害。请问我受到的伤害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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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8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9 09:11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09 09:35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7-09 09:18
你好,首先您占多少事故责任是全责还是按比例担责任;其次伤者受伤的实际损失有多少;其次若投保了交强险,在保险公司赔偿后按照责任比例确定您的赔偿责任。因此,具体赔偿数额结合实际损失以及您的责任大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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