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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问题

浙江-台州 01-06 15:06  悬赏 0  发布者:su乐 给我留言  回答:(5)
女方户口在浙江台州,男方户口在四川,两人是在四川登记结婚的,现在双方因为性格不合离婚,请问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可以办理离婚吗?还是必须要回到四川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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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6 23:46
如果男方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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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07 13:44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1-06 15:15
如果男方在某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去那里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1-06 16:21
离婚案件属于一般地域管辖,也就是原告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但也有例外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2-01-10 15:08
首先要考虑是协议离婚还是裁决离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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