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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法官在知道被告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没有通过到被告家或者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被告

辽宁-鞍山 07-09 16: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离婚案件。
法官在知道被告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没有通过到被告家或者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被告,而是在离开庭还有四天的时间(星期五)直接到被告单位送达传票。
庭审后被告一直无本案消息,联系此案法官不是不接电话就是接了一两秒直接挂,去法院也找不到此法官此案至今无结果。
2016.01.15通知,2016.01.20.开庭
期间曾联系过此法官领导,该领导承诺联系沟通此法官,也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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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7-09 16:37
没有给够答辩期的,可要求答辩期
回复时间: 2016-07-09 16:20
你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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