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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

安徽-合肥 01-07 16:55  悬赏 5  发布者:juedin…… 给我留言  回答:(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友、各位新闻界的记者们:
我叫黄爱华,女,1956年12月生。丈夫叫李茂生,1957年3月出生,党员,我们同为人民教师,现住涡阳县西阳镇计生办东侧(省道307线西阳段)。今天耽误大家宝贵时间,讲一讲发生在我们家中的事情。
一直以来,我们的家庭状况在当地能算得上小康水平。我们夫妇同为人民教师,有着比较稳定的收入。除此之外,还有一台半挂车辆(皖S21958)雇人(驾驶员叫葛友才)跑运输,一家人生活和和美美。然而,在2009年开始,这种幸福生活渐渐地离我们远去——一桩突如其来、莫须有的罪名让我们夫妇走上了漫漫上访的道路,至今也没有看到尽头。



第一次设计陷害没有成功





2003年7月22日,我们西阳镇发生了一起车祸,西阳镇的村民张恩杰酒后骑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张恩杰右下肢截止的严重伤害,而肇事货车肇事后逃逸。
事故发生后,涡阳交警派人调查取证,因为肇事地点在我家附近,我家的车也被作为调查对象。后来证实与我家的车皖S21958无关,这事就告一段落。
这事一晃就过去了6年,然而在2009年8月28日,我们突然接到了涡阳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得知张恩杰的家人以涡阳县公安局交通大队作出的涡公交认字【2009】第034号事故认定书为依据把控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50万。
当接到法院的传票以后,我们及时委托了律师,并和律师一起到交警队调查取证,得到的答复是一张字据:因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应证人要求保密,案件的调阅由人民法院调阅较为合适。我们去法院进行交涉反映,法院给了一份没有加盖民警公章、排版混乱的认定书。
我们不明白既然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为什么交警队会在案件没调查清楚之前能做出事故认定,当事人还能起诉到法院?
我们更不明白涡阳县交警大队为什么不要控诉人的律师调阅有关事故的卷宗?除非涡阳县交警大队在其中做了假?
而且事故认定书我们并没有收到,就连我们的驾驶员也没有收到,那么这样一份认定书能有效吗?
还好法院的眼睛是雪亮的,最终作出(2009)涡民一初字第1532号裁定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们都长舒了一口气,以为又是虚惊一场。然而,我们没想到,更激烈的暴风雨还在后面,这下终于把我们打倒了。



交警队又作了一份认定书栽赃终于得手






涡阳县交警大队这次为了得逞自己的野心,精心设计了一场妙计:他们先是2009年9月份重新制作了一份事故认定书,随后于2010年4月12日在法制日报第08版对事故认定书进行了公告,再后来又让原告张恩杰家人又于2010年8月10日重新向法院起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和爱人都是国家教师,有着固定工作;当事驾驶员葛友才有着固定的住所其妻韩桂英也是该村妇女主任兼计生专干,常年在家。我们不明白,这份事故认定书不采取送给本人的方式,而采取了在本地几乎没有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这显然为了造成我们自己放弃申请复核的权利。还有一点值得怀疑的是,本案的当事人葛友才明明住在后学村,而认定书上却写着“前学村”,导致认定书不能有效送达。就这样巧妙地剥夺了我们申请复核的权利。



这次我们聘请的律师又去交警大队调阅卷宗,同样也没有调成,以至于控诉人的律师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同时还要说明的是,这份短短几个礼拜内出现的另一版本事故认定书,虽然排版规范了,也盖上了办案民警的公章,但是我们却发现,盖章民警却不是2003年7月22日去调查事故现场的民警。我们找到这个民警质问他为什么不在场却在认定书盖章?他说:“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的章就盖上去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如此看来,涡阳交警队的用心实在是太险恶了。为了破案(或者是为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用心),硬是把黑的说成白的。反正在涡阳他们没有摆不平的事情。



我们向法院提供了大量的证人,来证明我们的车辆不是事故认定的主体,但法院依然依据这一极具争议的事故认定,一审二审均判我们败诉。法院给我们的说法是:你们就是找一千个证人来,也无法推翻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






四处碰壁举报无门精神几乎要崩溃






现在判决已经生效,执行款从我和爱人的工资卡上直接克扣。为了讨回自己的权利,l两年多时间以来,我们一直没有间断的向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信访科,亳州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反映或申请复核,均已进行诉讼为由不予复核,剥夺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权利。继而又向涡阳县人大,涡阳县政府法制科,涡阳县检察院举报中心投诉,,也都没有没有得到答复;最后只好把申诉材料邮寄给亳州人大,纪委,市委书记,省人大,省法制科等,至今也没有回复。就这样控诉人欲哭无泪,到处碰壁,找不到可以伸冤的部门。



我现在是满腹的话憋在肚子里,我都快要憋疯了。无缘无故的受了别人的冤枉,还没地方说理:自己有证据法院不采纳,别人弄虚作假那么明显,法院却装糊涂——这哪里是21世纪的法治国家啊,这简直就是无法无天啊。



我现在真想一头撞死在交警队,来让社会来关注这个颠倒黑白的案件。其实我的要求真的不高:如果车祸真是我们造成的,就麻烦你给我们看一下证据。说实话,要是车祸的确是我们造成的,挨多少罚款我们都认了。况且我们的车买了保险,赔偿又不用自己掏钱,我们又何必做这个缩头乌龟呢?






花钱买的官能够公正执法吗





在这里关键的就是涡阳县交警大队弄虚作假,我们认为涡阳县交警大队作为国家的执法机关,公然的违反国家的法律,不顾事实,对事故认定书作出虚假的认定;不按法定的程序送达当事人,严重的剥夺当事人的申请复核的权利,拿国家的法律当儿戏,拿人民赋予的权利胡作非为。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02年6月至2011年11月份,涡阳交警队的大队长名叫邓坤。此人因为行贿原涡阳县县委书记徐保庭才当上交警队长,这事曾被新华社公开报道过(现在网上还能查到),但一直没有得到处理。这样的“人民公仆”办出的案子能有多少值得相信呢?
“2002年春节前,时任涡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的邓坤为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到徐保庭家送现金10000元。3月徐保庭在合肥住院期间,邓坤前去看望送现金5000元。2002年6月邓坤任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摘自新华社合肥2005年1月23日电(新华社记者储叶来)
最后我恳请有关领导和新闻记者朋友们能关心这个事件,我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留有证据,都愿意付法律责任。
恳请大家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还我们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
肯请上级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严惩涡阳县交警大队中的一些腐败分子,还法律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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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7 23:20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1-08 10:01
一、你的事情很不幸,你可以到省高院申诉;
二、也可以到检察院申诉。
三、你可以上访。
回复时间: 2012-01-08 15:57
可以上访或申诉。
回复时间: 2012-01-10 08:38
案情复杂,建议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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