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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黑龙江 01-07 18:50  悬赏 0  发布者:留影风尘 给我留言  回答:(2)
马某与李某,王某去歌厅,在歌厅门外过来两个青年手持木棒过来要打歌厅老板把,马某三人打了,歌厅老板便对马某三人说你们抄家伙打,打伤了我花钱进医院,随即马某三人从歌厅拿出三把刀与两名青年打在一起,事后经鉴定一名青年轻伤害,没有后遗症。青年家里要求赔偿18万,问马某等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马某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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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7 18:59
答: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1-08 13:47
你好,马某等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立即聘请律师在侦查阶段做好准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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