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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

 07-11 08:57  悬赏 10  发布者:绿色晨鸣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徐汇区 回答:(9)
男孩子三周岁多,一直由女方带,男方一天也没带过,分居前就丈夫给妻子一个月一千多块钱,现已分居接近一年,男方一眼也没来看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也没出过。女方有固定工作,但是男方收入比女方高很多,还是党员,女方家只有一套二居室的老房子(但是存款够再买一套房子的,但没离婚不敢买),男方有三四套房子,还有学区房,请问这样的情况,归男方的可能性大还是归女方的可能性大?孩子当初也是非自然怀孕生的,孩子一直是女方带的,没有一天离开过,真心接受不了不判给我们,我们全家都接受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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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黄浦区]
  • 孟海律师
  • 电话:18721608536
  • 97779积分
回复时间:2016年07月11日 10时27分
1、如果孩子一直由女方带着,则离婚处理的话,法官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等,所以孩子判决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2、建议积极争取,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我的补充: 2016-07-11 10:31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1 09:00
据你所述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6-07-11 09:03
如你所述再加上相应证据,孩子抚养权判归你方应该没问题的。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513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11 09:09
孩子抚养权判归你方应该没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6-07-11 09:26
1、如你所述,孩子有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2、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7-11 11:59
你好,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去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离婚主要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财产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的,如果需要帮助,建议来所咨询也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7-11 14:35
孩子有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回复时间: 2016-07-11 15:30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7-11 17:35
那你是可以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的 一般的是会判给更利于孩子的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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