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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继女共有一个房产,房产证上是我和她两个名字,我和她的母女关系形成时她12岁

浙江-杭州 07-11 14: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和我继女共有一个房产,房产证上是我和她两个名字,我和她的母女关系形成时她12岁,所以法院判了她对我有赡养义务,每月500元直至终老。我想咨询下,我再婚前有个儿子,判给前夫的,我可不可以立遗嘱将房产属于自己那部分给自己儿子吗,等我过世后,把我名字改成我儿子的名字?但是因为我继女有赡养我,是不是我立了遗嘱,她也有权利继承我这个店面?我是怕她还要跟我儿子打官司,立了遗嘱也没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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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2 09:27
可以立遗嘱处分你自己这部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6-07-11 14:33
可以遗嘱公证的。
回复时间: 2016-07-11 16:09
可以立公证遗嘱。
回复时间: 2016-07-11 16:11
属于你的那部分房产你是有权处分的,可以立遗嘱给你儿子。建议遗嘱公证,效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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