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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我工资三个月了、我就不做了、我们没有签合同、这样算不算

浙江 07-13 06:4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板欠我工资三个月了、我就不做了、我们没有签合同、这样算不算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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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3 06:48
不算旷工
追问:

你好、问题我走的时候没有跟他说、就是说欠我工资太多就不做了

追问:

你好、就是我走的时候没有跟他说、因为欠的太多、不做了

回复时间: 2016-07-13 06:49
不属于旷工,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
回复时间: 2016-07-13 07:45
老板属于恶意欠薪。
回复时间: 2016-07-13 11:00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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