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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女性,2005年因耍钱借了2万元高利息。当年是一分

辽宁 07-13 07:1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隋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女性,2005年因耍钱借了2万元高利息。当年是一分。由于当年没还上钱,就连本带利给她打了3万元的欠条。又一年没还上,2007年又重新打的欠条4万。2008年又没还钱,2009年又重新打了5万元的欠条你说她这个算不算高利贷。如果算,我该怎么办。。我是一名下岗职工,也没退休,我几年来断断续续的还了她2万多块钱,每次她都给我打收条了。但是我是瞒着我老公借的钱,如果我俩现在离婚,他有理由不分担这个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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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3 10:01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回复时间: 2016-07-13 10:37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回复时间: 2016-07-13 11:12
你好 ,利率超过24%的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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