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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上海-虹口区 01-09 14:33  悬赏 0  发布者:大飞祥云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2010年5月1号租了一套房,签了一年合同押一付三,2011年5月1号之后,就没有再签合同,还按照以前的习惯付三个月的费用,到2011年12月房东提出,要在明年2月份卖房子要求搬出,请问第二年没有签合同,是否按照头一年签得合同一样是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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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9 14:39
你好,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即你可以随时搬出去,对方也可以随时要求你搬出去
回复时间: 2012-01-09 17:56
没有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同。房东只需要提前通知你就可以了 。
我的补充: 2012-01-09 17:56
若还有疑问,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09 20:26
属于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你同行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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