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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财产的问题

上海 01-09 17:36  悬赏 0  发布者:riho 给我留言  回答:(7)
想请教:夫妻,妻子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已经宣判不离。家中有4套房,妻子和丈夫个人名下各自两套。妻子已经卖掉了妻子名下的一套房并获得了全额款项。现在丈夫有权用买卖,或过户,或赠与的方式来处理他个人名下的两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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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27
你名下的房产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如是在婚前,你可以自行处理。如不是你不可以自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09 18:37
独立产权人的话,可以的。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卖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详细情况,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1-09 19:26
1、要明确四套房屋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个人可以自行自理。
3、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才可能处分。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09 19:34
依照物权法原则,个人名下房产可以出售,但是售房款可能会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然需要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1-09 21:17
先要确定一点,各自名下所有的两套房产的性质,即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1-10 10:31
你好
如果你是产权人那么就是可以自己处理的,如果是共同财产,那么就不能一人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10 12:38
可以处分的,处分所得财产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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