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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安徽-合肥 01-02 20:44  悬赏 0  发布者:dupeng……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8年我与房主的侄女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日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12
月30日止,合同中有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某一方必须终止合同时,应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毁约方应赔对方一个月的租金损失。房租按季度交,每次都是把房租及水电费交给他侄女,然后转交给房主。2009年12月房主妻子生病,于12月下旬把房子买掉,并通知我要搬出去。我说他违约,他说合同不是他签的,他不存在违约。请问律师如下问题:
1.房主是否违约,如果房主不违约,他的侄女在签合同中有无欺诈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2.能否叫他侄女退回我所给的所有房租,承担我的经济损失?
3.在法律上,能否告房主与他侄女在合同执行中共同欺骗,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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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02 21:28
  其侄女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你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肥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解答的,电话18956079663,qq466094123,孔维迎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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