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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可以只为挣钱而不顾法律与人民对你们的信任吗

河北-廊坊 01-09 22:03  悬赏 0  发布者:邢永康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2年一月4日,我爱人从报纸上刊登的广告上发现一条低价销售二手汽车,我们发现很多报纸上都有这样的广告,我们就相信了,于是准备购买一辆车,我母亲得了胃癌,我们想买一辆车就可以带我母亲看病的时候能舒服一点,少经受风吹雨淋,可是报纸上刊登的卖车公司却复制了我的手机号码,用显示我的手机号骗了我老婆共计三万七千五百元,我们马上区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可是由于电信诈骗尤其是跨省市的不好侦破,但我看了一下中华人民广告法,广告公司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这里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按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包括:“(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您认为我们可以控告广告公司吗?广告公司应该赔偿我们多少钱?谢谢您学长大哥我也是南大毕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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