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消费权益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丁云龙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吴健弘  陈宇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律师函内容

江苏-苏州 07-14 09:37  悬赏 10  发布者:xiejp 给我留言  回答:(1)
昨晚收到了一封律师函,是关于拖欠物业服务费催促和警告,但感觉像“恐吓”,因为大多数内容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内容。
1,物业服务费5556元,其实内容是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但下面所引用的大多是关于物业服务费的法律条文和案例,
容易让业主们(收到函的业主很多)误导为公共能耗费理应归入物业服务费,且适用于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和案例。
   我想咨询一下,这内容合理合法,没有任何问题吗?
2,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都是年底缴纳,没有被任何质疑。今年突然说是预交,这也没有问题。
  问题在于,在物业公司没有正式通知,且没有正式催促的情况下,突然让业主缴纳违约金2000多元,这是否违背社会常识?
  (此事我问过物业(管家),她说我很久以前提过缴纳物业费,但被问之公共能耗费公示的事情,也就不好意思再催促。)
3,公共能耗费明细一直没有公示,去年3月,业主代表和区政府相关人员吴科以及物业领导(经理等人)调解,结果为半年公示一次,
且提前通知业主代表和业主们,即将公示的期间和地点。但一直没有履行,问吴科他说他没有办法。
  我想问,因为物业一直没有公示,所以业主是否可以暂时不交公共能耗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4 09:58
物业的任何收费项目都需经过合法公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追问:

物业的任何收费项目都需经过合法公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请问有相关明确规定吗,请告知什么法律条文,因为对方是代理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524
河南 郑州
人气:530886
河北 保定
人气:287385
福建 厦门
人气:123564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1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