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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积压医药费报销

天津 07-14 13:17  悬赏 0  发布者:xynlw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是天津市针织厂退休职工,2000年因重疾发生医药费7.58万元,因单位无力支付,全额由个人垫付,当时单位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是90%,此后单位以经营不善为名,一直未予报销,直至2009年针织厂宣布破产,厂方通知将所有医药费单据数额核实收集登记,准备报销,此次登记医药费金额为实际发生的90%(即应报销到手的实际金额),而后又无音信,直至去年,在我多次询问催促下,收到厂留守办公室回复,报销金额变为登记金额的70%,即实际发生金额的63%,且须从2016年10月起给付,每月5000月,直至付完。
我想咨询:1、16年间所欠医药费报销款,如今已严重贬值,我可否因利息、通胀、物价等等因素综合造成的货币贬值而要求经济补偿?2、破产单位在报销安排顺序问题上,无据可查,没有公示没有流程,暗箱操作,致使我的报销款拖延至今不能解决,可否诉讼?3、擅自变更报销比例,有无法律依据,我是否有权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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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4 13:30
你好,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6-07-14 13:29
你好:如果企业破产,您垫付医疗费为破产债权,按照破拆比率折算是少与实际发生的数额的。
追问:

请问破拆比率是由谁决定?今天到工厂留守办公室,见到了一份文件《天津市针织厂破产后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意见》,其中说到了70%的偿还比例,落款为天津天纺针织公司,无公章。据悉,这个“意见”是经过破产流程后法院核准的,但是作为债权人,我们没有任何资格争取自己的利益吗?还有可否追偿这16年以来的利息和货币贬值?谢谢!

回答:

清算法人委托评估由国资局审核。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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