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保忠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外墙防渗漏

 07-14 21:42  悬赏 0  发布者:krfz2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通州区 回答:(4)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第七条第二项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请问这条中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是指有防水要求的外墙,还是所有外墙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7月14日 21时50分
有防水要求的外墙
追问:

其实业内人士都知道,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一般为阴阳合同,也就是一份执行合同,一份备案合同,我们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执行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中签订的为“外墙防渗漏5年”,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无效条款?
因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以上明确说明,在第七条中满足5小项的内容后,其他的项目与开发商约定。
因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我可以视为霸王条款,不予理会吗?
现在主体结构外墙按照装修做法已过2年保修期(设计无防水做法要求),但出现外墙漏水,开发商要我们按照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外墙防渗漏5年”进行保修

其它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7-14 22:18
建议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6-07-15 07:59
建议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7-15 18:06
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对方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上海杨浦区
河北保定
安徽合肥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广西贵港
河北石家庄
安徽合肥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4684
四川 成都
人气:796179
安徽 合肥
人气:104650
湖北 襄阳
人气:4401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8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