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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的遗嘱不能生效?

上海 01-11 01:34  悬赏 15  发布者:xy0414 给我留言  回答:(8)
本人有一案困扰,望律师们指教。我外婆在2010年到徐汇区公证处立下公证书给我母亲,将其死后房产全权继承给我母亲。该房产是以我外公(已逝)、我舅妈和她的儿子以及我外婆四人的名义购买的。可2011年我外婆患上脑梗,神志不清。公证处也无法另行公证。我舅妈便叫上居委会来做见证,迫我外婆说出将其遗嘱全部继承给她的孙子。现居委会出面调解,打电话到我家让我母亲交出公证书并去撤销该遗嘱,说即使不撤销也没用,居委会会出面作证我外婆将其遗产全权继承给我舅妈的儿子的事实。我母亲她现在很痛苦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请求众律师能指点迷津,谢谢~~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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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1 04:53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1-11 08:43
经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且效力最高。你母亲有权依公证遗嘱取得相应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1-11 09:53
公证遗嘱不能随便撤销,居委会做法无效,你妈妈有权按公证遗嘱执行。
发生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1-11 11:00
如果患上脑梗等疾病的 可以对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以确认你外婆在居委会期间已经是个行为能力欠缺的人了,以便进一步保护公证遗嘱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1-11 11:15
公证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由你外婆进行撤销。但是如果其他人有出资事实的,你外婆不能处分其他人的财产,部分公证书可能无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的材料来所面谈,更多问题欢迎登陆上海李军桥律师网。
回复时间: 2012-01-11 11:43
千万不要撤销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比所谓的居委会见证要高很多,而且,居委会也没有这个权利做见证。你们遗嘱的效力高于对方。

如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1-11 21:52
居委会说法违法,你母亲无权撤销公证遗嘱。若需详细解答,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1-1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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