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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问题

广东-江门 01-11 10:30  悬赏 0  发布者:cnccfq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是09年7月至11年7月在一家公司上班,11年的1月份发了10年的年终奖,我是11年8月份辞职的,请问我11年1-8月份的年终奖,公司是否应该发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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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1 14:37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欢迎您多多沟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等。对于生产奖的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因此,公司应该发放的。但是在实践中年终奖属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目前还有争论。但毫无疑问,年终奖作为一种特殊的奖金,必然与员工的薪酬收入和企业的绩效管理紧密相关。一般来说,每个用人单位都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的分配方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也没有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和范围等。但是以员工离职作为扣发年终奖的方式值得进一步商榷。
回复时间: 2012-01-12 11:43
你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本律师认为年终奖按法律规定为工资待遇的一部分,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以通过诉讼方法去解决。但由于你的问题反映的情况不够具体,最好来人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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