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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伙联营

广西-玉林 01-11 11:22  悬赏 0  发布者:lcl052…… 给我留言  回答:(5)
甲乙本是朋友,合伙开了间妇婴用品店,按开业前的实际出资总额,甲占60%,乙占40%,甲在合伙前,有自己独资的妇婴店,现属第二分店,经营策划由甲主负责,包括进货等,开业前期,合伙店从代理商处赊帐有十几万货款,这十几万欠款,从该店的营业款中,经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逐步偿还清,现甲方提出两个要求方案选择:1 这十几万货款,属甲凭着之前跟货理商打交道的基础,出面赊回来,甲要把这十几万欠款,变为他的出资款,更改股份占有份额,要多占股份比例,请问,甲方提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2  甲方提出,要把这十几万已由店里清还了的欠款,从店里再扣回来已由,甲提出这样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
问题应该叫:合伙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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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1 14:10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1-11 11:27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1-11 13:02
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1-11 21:56
原来按出资额确定的股份,确实忽略了甲方实际存在的资源,应协商予以变更,比如对利用甲方的无形资产,可是算做甲方投入的资本;对于甲方投入的经营,应考虑给付相应的工资。但甲方仅提出赊帐这一笔算他的出资是不合理的:这段时间偿还赊欠款,是商店的赢利,应由双方根据分红的约定进行分配。他赊来货,最多给他些借款利息也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12-01-2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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