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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体做工四个月,因有事无法继续,老板以缺人为由不发工资,应向哪个部门求助

山东-滨州 07-17 19:38  悬赏 0  发布者:高新峰 给我留言  回答:(1)
博兴一下岗职工,在顾家村为一个体织老粗布,四个月后,因家中有事无法继续做工,其实就是六台织布车,老板是一个刚结婚的小青年,自己就能干过来,小两口实在太懒惰,不想劳动,下岗职工家中确实有事,只好停止做工,老板以却人为由,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给,下岗职工要了多次,都以没钱为借口回避,像这样的事该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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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7-17 20:58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详情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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