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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07-17 20: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多占的宅基地恢复原状。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同属于东至县葛公镇徽道村上蓬组,被告父亲程国顺多次找原告父亲,要求原告父亲将宅基地卖给他们家,2016年2月20日原告父亲与程国顺家签订转让协议,2016年2月28日原告父亲与程国顺重新签订转让协议,对2月20日协议予以变更,协议约定转让面积为232.3平方米。而后程国顺趁着原告不在家期间在挖掘地基时故意超出约定面积侵占是不可以的,明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找到被告父亲,要求地基重新复量。被告父亲死活不接受复量,也不承认超出约定面积。原告只好将意见向村干部反映,村干部将意见告知了被告父亲,被告父亲也接受了村干部通知意见,答应复量。可是被告父亲在测量前一天的早晨却头痛不止,因病死亡。被告的家属及亲戚不分青红皂白,信口开河,胡乱栽赃,说死人与原告有关。其目的是借着死人为由抵超出的面积,所以找来司法所长跟派出所长进行处理此事,执法人员不做任何调查,听被告一帮亲戚怎么说就怎么做,要原告放弃超出的面积,于是就胡乱写份调解协议,让原告签字,原告不签,司法所长跟派出所长用死人威胁,不签字把死人抬原告家里,并且原告不签就不让离开村支部,强行扣押在村支部,限制人生自由,直到签字为止方能离开,原告迫于无奈只好在人民调解协议上签字。以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故此起诉,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请求。
       此致
东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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