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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工伤?

湖北-咸宁 01-11 21:24  悬赏 0  发布者:474607…… 给我留言  回答:(2)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烟草公司员工付幼冬,52岁,已办理内退手续。其妻子为烟草公司宿舍担任门卫一职。
2011年1月30日(农历27),夫妻二人均在门卫室值班,后一外来车辆停靠进公司内部停车场,招到其妻子的制止,并告诉对方,公司有规定,外来车辆不得停入公司内部场地,却招到那人的谩骂,且嚣张的告知,不让他停就要停。付幼冬怕其妻子受到伤害,便也走过去好言相劝,并告诉其公司的规定,对方却还是不肯罢休,连着两人一起骂,语言十分难听。且动手讲付幼冬推到在地,付幼冬后脑着地,当时就难起爬起,后在妻子的搀扶下,才起来。单位领导路过,便叫过付幼冬询问情况,在还未将经过讲完时,付幼冬再次倒地,便不在起来。在拨打120后,送到医院路途中去世。
因局面较为混乱,路人拨打110后,110将凶手带入**局,因凶手儿子在当地是政府人员,提出六万块钱解决问题,付幼冬家人不答应,要追求其责任,局面僵持。后付幼冬家人到**局讨说法,**局却以违反公共安全将其家人六人关押,并命令其家人在大年29那天将尸体火化,赔偿金为6万元,否则不放人。家人只能答应。
后与咸宁市通城县烟草公司协商,要求认定为工伤,却遭到领导强烈反对,已门卫岗位不是付幼冬为由,拒绝认定。但公司消防器材等地方张贴的安全负责人都是付幼冬的名字,且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视同为工伤。岗位虽不是付幼冬,但是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管理次序且维护公共安全而遭到对方的谩骂及人参伤害。协商失败后,家人找到社会劳动保障局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局人说:烟草局已经跟他们打过电话,如果认定为工伤,就要与劳动局打官司。劳动局只能裁定为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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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1-12 10:29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1-12 17:04
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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