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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请教像这样的交通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
01-12 09:22 悬赏 20 发布者:abc_op……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6)
前几天我姐夫用摩托车拉运公猪帮别人的母猪配种的路上,因一生姜收购站占道经营导致我姐夫为躲避行人翻车,造成翻落的公猪和猪笼压死收购站一个七十三岁的工人。这工人有成年三儿一女,其中一个儿子因早年工作事故造成双腿残废。我们这里的居民年平均收入4800元左右,请问这起事故我姐夫应该赔偿多少钱?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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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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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2日 20时02分
(1)应赔偿多少钱要根据你姐夫应负的责任比例来确定。你们是否已经报警?如果报警,应等待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是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比例。。
(2)现在你们应做的是:不管是否已经报警,都应当及时找到、保存好“生姜收购站占道经营”、致使你姐夫不得不躲避行人的证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当时的照片等都可以。因为,如果你们没有报警,这些可以在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明你姐夫不负全责、生姜收购站要负部分责任的证据,以减轻你姐夫的赔偿责任;即使已经报了警,如果你们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正确,也可凭此向法院申请重新认定责任。注意:民事诉讼有证据才能有理讲,而证据收集越早越容易。
2、“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赔偿? ”:《民法通则》《道路交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应赔偿的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应赔偿的数额:
(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不是你所说的“我们这里的居民年平均收入4800元左右”,应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应注意的是:
①在你的情况中,死者的被扶养人应是:如果死者还有父母的话,其父母;
②死者的成年残疾儿子:如果儿子已经成家并有子女,就不再由这个73岁的死者扶养,不是被扶养人,可以不赔偿;如果成年的残疾儿子未成家:应是死者的被扶养人,但“他的两个兄弟和妹妹”不是扶养人:残疾儿子就由妻子、成年子女、父母扶养,在有以上人员时兄弟姐妹是不负扶养责任的。
③如果残疾儿子还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经济来源,扶养费应该适当减少。
(3)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按实际损失计算。
5、你姐夫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上规定、找到你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后计算,再根据你姐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
附: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①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二项:“(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②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③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④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现在你们应做的是:不管是否已经报警,都应当及时找到、保存好“生姜收购站占道经营”、致使你姐夫不得不躲避行人的证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当时的照片等都可以。因为,如果你们没有报警,这些可以在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明你姐夫不负全责、生姜收购站要负部分责任的证据,以减轻你姐夫的赔偿责任;即使已经报了警,如果你们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不正确,也可凭此向法院申请重新认定责任。注意:民事诉讼有证据才能有理讲,而证据收集越早越容易。
2、“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赔偿? ”:《民法通则》《道路交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应赔偿的项目: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应赔偿的数额:
(1)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不是你所说的“我们这里的居民年平均收入4800元左右”,应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应注意的是:
①在你的情况中,死者的被扶养人应是:如果死者还有父母的话,其父母;
②死者的成年残疾儿子:如果儿子已经成家并有子女,就不再由这个73岁的死者扶养,不是被扶养人,可以不赔偿;如果成年的残疾儿子未成家:应是死者的被扶养人,但“他的两个兄弟和妹妹”不是扶养人:残疾儿子就由妻子、成年子女、父母扶养,在有以上人员时兄弟姐妹是不负扶养责任的。
③如果残疾儿子还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经济来源,扶养费应该适当减少。
(3)死亡补偿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按实际损失计算。
5、你姐夫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上规定、找到你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后计算,再根据你姐夫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
附:相关法律规定:
(1)《民法通则》①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③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道路交通法》第76条第二项:“(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①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②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③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④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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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12 09:26
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确定各自赔偿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赔偿金额。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1473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12 10:52
一、交通事故责任报警后,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后根据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分析认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保险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当面咨询当地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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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二、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保险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当面咨询当地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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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浙江-金华]
- 罗钟亮律师 VIP
- 电话:13676811945
- 2227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12 11:07
事故责任呢,详细咨询当地律师
- [-]
- 嘉兴三毛
- 给我留言
- 85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12 13:26
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确定各自赔偿责任,再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确定赔偿金额。
- [浙江-杭州]
- 吴健弘律师 VIP
- 电话:13588839313
- 4430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1-12 18:24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再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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