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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债务纠纷

 07-18 17:41  悬赏 0  发布者:uyui16……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桂林 回答:(1)
朋友A放高利贷给我另一个朋友B是通过我帐户转的钱,我也没写借条给朋友A并说过风险自担。现在朋友B没钱还账给朋友A,我该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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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7月19日 09时23分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追问:

朋友A放高利贷给我另一个朋友B是通过我帐户转的钱,我只是把钱转了过去,我也没写过借条给朋友A并事先说过风险自担。现在朋友B没有拿钱去放贷而是 拿去还了他借的高利贷。现在朋友B没钱还账给朋友A,我该担什么责任?我要负责赔偿给朋友A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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