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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2016年3.7日领的结婚证,只是没有办酒席

江西-九江 07-19 18: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2016年3.7日领的结婚证,只是没有办酒席,聘礼首饰合计十万人民币,加以后的开支一万左右,合计约十一万,犯罪嫌疑人性无能,在没有任何证据也就是自己的胡乱猜测下向被害人多次提起离婚,在第四次提出离婚的同时用文字威胁被害人扬言要杀被害人,被害人没有报案,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上门哭求,被害人再次原谅,并且写下再提离婚一毛钱不要去离婚的文字保证,半月后,犯罪嫌疑人因为被害人两个晚上不愿与其行夫妻之事(因为犯罪嫌疑人不能够正常性交,固被害人因为身体和心情不愿意而拒绝)犯罪嫌疑人又提出离婚,被害人同意了,并且出于看在昔日情分退回了七万元,在民政局办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完全办好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公然持刀杀人,民政局工作人员是人证,在被害人挣扎中杀人未遂逃跑,当地公安局刑侦大队已立案调查,至今未抓捕归案,被害人经法医鉴定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出来道歉请求私下解决,并且威胁如果不私下解决不保证之后会发生什么事,被害人咨询当地司法局的律师,律师说他这是故意杀人未遂,不是简单的伤害罪,私下解决已经影响不了犯罪的事实,即使被害人同意私下解决,法律依然要对他进行审判,请问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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